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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08月08日 【 】  【 打印】  【 关闭
各调查单位:

  为保证政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17年8月起,将对第三批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抽中的单位(见附件1)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检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可通过自行填写、邮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的方式予以监督和配合。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工作的支持!

附件:

  2017年第三批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xls
  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docx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