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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拟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04月21日 【 】  【 打印】  【 关闭
各单位:

  你单位已被抽中接受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请按照通知附件材料要求,对2016年统计年报表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展认真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自查表》反馈至昌平区统计局执法队。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拟查单位名单.xls
  2.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docx
  3.致受查单位的一封信.doc
  4.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