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时点从事的职业类型。如果同时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作的,则按从业时间最长的工作为从事的主要职业;如果每种工作的从业时间大体相同,则按收入最多的工作为从事的主要职业。
职业分成以下七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法律工作人员、
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等。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包括行政办事人员;政治、保卫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无专业职称也无大学或中专文化程度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也归此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售货、采购、供销、收购等商业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员、售票员、幼儿保育员、厨师、导游员、生活日用品维修人员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人员(如清理员、理发员、洗染织补人员等)。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水利业生产、管理、产品初加工的人员。不包括如农业局等农、林、牧、渔、水利管理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包括工段长及各种生产工人、设备操作工人、司机、船员、其他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指上述六类以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