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年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金融业、机关事业、规模(限额)以下期末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抽中的规模(限额)以下期末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的法人单位。
2.2017年定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017年定报调查单位根据2016年年报数据确定,年内随各行业规模(限额)以上单位变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