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2017年3季度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10月26日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③按照产业(网点)在地的口径计算各区县的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