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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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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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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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统执罚决字(2017)第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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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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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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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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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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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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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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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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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1480265423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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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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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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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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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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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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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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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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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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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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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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