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详细信息

bt365手机客户端对北京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11月15日 【 】  【 打印】  【 关闭

职权名称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昌统执罚决字(2017)0117

处罚事由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MA002T7R23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建士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壹万叁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4

处罚机关

bt365手机客户端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