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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配合检查 终究受到处罚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     作者: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    2018年02月28日 【 】  【 打印】  【 关闭

  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服务的重要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有利于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有利于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统计执法检查的影响力逐渐增强,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广大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不断增强。然而,仍有少数企业对统计执法检查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执法检查抱有抗拒心理,表现在:少数企业以公章不在家、领导出差、等理由不愿配合检查,面对检查结果不愿签字盖章,使得检查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2017年8月,昌平局队以日常常规检查形式对某批发零售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该企业是独立法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经检查,该单位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数据上报由会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基础工作缺失,没有能源、水消费和劳动情况统计台账,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报送的“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标差错率达到106.9%,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针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正确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同时,依照《统计法》相关要求,将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面对检查结果,该企业统计人员不仅不听从检查人员耐心解释统计制度与指标涵义,反而拒绝承认填报错误,强调自己是按照税务口径如实填报了该指标,出现错误的原因在于统计部门指标设置有问题,该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盖章,检查人员因无法继续完成检查,随后将该情况向执法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后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该单位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该单位终于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统计法》相关要求,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最终,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虽然近年来统计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但仍有少数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对统计执法检查不了解。一方面,统计部门还应继续加大统计法制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树立执法权威,提高社会公众了解统计、重视统计的意识。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主动参加统计部门业务培训,积极学习统计知识,认真对待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