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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统计基础工作 正确理解指标内涵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11月29日 【 】  【 打印】  【 关闭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昌平区统计局按照“双随机”抽选的单位和检查计划安排,对辖区某企业进行日常常规执法检查。经了解,该单位成立于2012年,是独立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经营公共自行车的销售、运营管理,没有产业活动单位,全年营业收入全部是公共自行车的销售、运营管理收入,没有其他业务收入,财务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增值税税率分别为:销售自行车17%;运营管理服务6%,现有职工90余人,报表填报口径为法人口径。

  经查: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缺失,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台账以及劳动情况统计台账;该单位上报的2016年《财务状况》(F103表)中"本年应交增值税(4021)"指标填报错误,其他数据指标均无差错。

  【调查与处理】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单位年报填报人员已经离职,接受执法检查的是后来接手统计工作的财务人员,两人并没有直接进行统计工作的交接。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缺失,统计台账制度并没有规范和完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台账、劳动情况统计台账。该单位上报的2016年《财务状况》(F103表)中"本年应交增值税(4021)"指标填报错误,填报人员由于本职工作是企业会计,本能的按照税务口径理解与填报,造成差错率较大。检查人员当场告诉该单位统计人员,统计指标与财务科目在核算内容上有很大的区别,用财务数据直接填报统计数据有时是不行的,应该认真学习统计制度,统计制度是填报统计指标的准则,应根据统计指标的涵义对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综合以上检查结果,昌平区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按照程序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接受了企业陈述申辩,经局队案件审理小组讨论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作为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应了解统计制度,清楚统计填报的口径与原则,统计数据才能不重不漏。该案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少企业数据填报错误就是由于统计人员不理解统计口径造成的,并不是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虽然背后可能有各种的原因,但是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统计违法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统计部门就可以按照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对企业进行处罚,如果数额巨大,还会给予经济处罚。企业统计人员常常强调自己只是疏忽,是一种过失,没有主观故意的动机,但是即使是过失,只要数据达到立案标准,企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和现象在很多单位具有普遍性。该单位在前任统计报表人员离职时,并未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调换统计人员和进行工作交接。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难以承当这项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能源和水以及劳动情况统计台账,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统计台账是从原始记录到统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它的作用主要有四点:一是将分散的原始记录资料加以集中,便于随时对比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可将大量繁琐的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工作分期分批在平时完成,到期末只需分类汇总有关数字就可以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有利于提高报表报送的及时性;三是有利于资料的系统化,条理化,积累历史资料;四是有利于及时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便于检查工作进度,满足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需要。统计台账就如同会计的各种账目一样,可以设想无账如何谈及数据准确。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都是在接到执法检查通知后才开始补记台账,或者是在报表上报后依据报表数据登记台账,这样的统计台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企业要想提高数据质量,做好统计工作,从企业领导到统计人员及提供数据的相关人员都要负起责任来。首先,领导要重视,尤其是统计负责人更要负起责任。不仅要把握数据质量,确实尽到审核报表的职责,更要发挥协调的作用,要求提供数据的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原始数据及资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第二,统计人员要掌握统计指标本身的涵义以及填报方法和口径。搜集统计原始数据时,要知道要什么,怎么要。第三,统计人员要对搜集上来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经加工整理后才能填报统计报表。这就要求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各自端正态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提升对统计的工作的责任心,从而提高数据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违反了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此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昌平区统计局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决定对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并对该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昌平区统计局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决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予以立案,对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告知了其统计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该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切实保障该单位享有的法律权利。

  【典型意义】

  一、要加强培训,正确填报统计报表

  检查发现,填报单位每年都参加统计部门年报培训会,领取统计制度,为什么还会出现因对指标不理解而填报错误的问题呢?很多企业都是会计兼职统计,而且统计人员岗位不固定,变动率高。统计工作布置会是听了,但是在短时间内听取大量本来就陌生的知识难以彻底消化吸收,做报表时难免就忘记了。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在开会时认真学习记录,准确理解统计指标解释,回来后再认真阅读统计报表制度,在填报过程中拿不准的指标应及时与所属的统计部门沟通,只有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填报。

  二、要切实理解指标含义,做到准确提供统计资料

  应交增值税指标是近年来填报单位容易犯错的指标,该指标在统计制度中详细解释了填报依据及计算公式。可是仍然有些填报单位,或将期初留抵数计算在内,或将分支机构数据漏报,或者直接将应纳税额摘取上报,造成了较大差错。希望各单位能不断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避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三、要完善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

  不少单位对于建立统计台账认识不到位,还有的统计人员不能正确的使用统计台账,或为了应付检查而记录,使得统计台账没有发挥其原始记录与统计报表衔接的作用,没有方便统计报表上报相反成为统计人员的负担。企业必须全面正确理解指标涵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始记录加以分析总结,建立完善的统计台账,进一步细化统计台账的设置和使用说明,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真实准确的填报统计资料。

  四、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统计

  通过这一案件的处理,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认知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