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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填报口径 避免数据差错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10月30日 【 】  【 打印】  【 关闭
  统计报表上的每一个统计指标,在统计制度中都有着严格的解读,详细阐述了本指标的含义和口径。统计局每年也都会集体组织企业进行年报培训,各个专业科室都会把本专业的制度发给相关企业并认真讲解。但是,有个别企业统计人员却没有引起重视,把握难得机会,没有认真学习统计制度,对统计口径缺乏理解,导致数据填报错误。2017年9月,昌平区统计局对某企业进行日常检查。该单位成立于1995年5月,为集体所有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方式为权责发生制;主要经营钢材批发;主要客户为二级钢材经销商;增值税税率为17%;没有产业活动单位;现有职工2人左右;填报口径为法人口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统计人员是财务人员兼任统计员,应交增值税指标是按照税务口径填报的。由于职业惯性,财务人员看到应交增值税指标后,统计人员主观地认为统计口径应和税务口径一样。

  案例启示:

  一、检查发现,填报单位几乎每年都参加统计部门年报培训会,领取统计制度,为什么还会出现因对指标不理解而填报错误的问题呢?很多企业都是会计兼职统计,统计工布置会是听了,但是在短时间内听取大量本来就陌生的知识难以彻底消化吸收,做报表时难免就忘记了。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在开会时认真学习记录,准确理解统计指标解释,回来后再认真阅读统计报表制度,在填报过程中拿不准的指标应及时与所属的统计部门沟通,只有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填报。

  二、应交增值税指标是近年来填报单位容易犯错的指标,该指标在统计制度中详细解释了填报依据及计算公式。可是仍然有些填报单位,或将期初留抵数计算在内,或将分支机构数据漏报,再或者直接将应纳税额摘取上报,造成了较大差错。希望各单位能不断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避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