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昌平区局队始终将遏制迟报现象、督促按时上报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2015年查处迟报企业十余家,2016年查处迟报企业四十余家,查处力度和累计罚款额逐年增加,并且在每年的年报培训会上反复强调。在这种情况下,迟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仍有少数企业统计人员心存侥幸、粗心大意,导致统计数据的上报和汇总分析受到不利影响。
截止到2017年1月19日,新的一年仅仅过去19天,距离年报培训会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培训老师的话语犹在耳畔,已经有7家企业出现了迟报行为。其中,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2016年《能源消费情况》(BJ105-5A)出现迟报,作为新增单位,对统计报表的填报时间还不够了解,其情况还情有可原。其余6家作为长期报表企业,还有不少是长期的统计人员,出现迟报行为让人惊讶。
两家金融企业需填报2016年1-04季《主要业务情况》(BJJ204-4),应报时间为1月12日18时00分,于1月13日上午分别接到催报,一家仅五分钟就完成了上报,另一家也在一小时左右完成上报。这张报表并不复杂,涉及到的数据范围较小,基本不存在填报难度。在企业统计人员来办理补报手续时,他们对培训会的内容记忆犹新,甚至能够回忆起培训老师对迟报的具体要求,但仍然出现迟报行为,迟报原因很简单,就是忘记了。
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需要于1月9日12时00分前上报2016年12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经催报后,于12时40分完成上报。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良好,统计人员经验丰富,出现迟报行为难以理解。经过深入了解后,该统计人员由于身体不适,当天去医院进行检查,委托同事上报统计报表。其同事对联网直报平台缺乏了解,原有两张报表需要上报,但只上报了其中一张。
结合以往的经验,并简要分析本年度的7家迟报企业的具体情况,发现导致迟报行为的原因并没有过多改变。一是企业及统计人员重视不够,忽视了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二是企业内部沟通不畅,要么是后勤部门无法按时提供能源消费数据,要么是委托不了解情况的同事,总之是发生了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对此,统计局队一方面应该加大对迟报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对屡次迟报的企业予以重罚,让企业不敢迟报。另一方面,统计局队应该创新宣传方式。以往的宣传方式发挥了充足的作用,但宣传效果现已经达到了瓶颈。应通过何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这一问题值得统计局队人员深入探索和积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