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用心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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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2017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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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必须严格遵守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要求,通过全面正确理解指标涵义,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原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汇总,建立统计台账后进行填报。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对制度中的指标解释理解不到位、生搬硬套,与单位实际情况联系不够,存在片面性,导致数据差错。以下这则案例就诠释了这个问题。
2016年5月,按照市局集中执法检查的计划安排,昌平区统计局对辖区某工业企业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经了解,该单位成立于2003年,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主要生产销售水系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是辖区内的大型工业企业,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对外加工业务,不核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所以,工业总产值指标就是当期生产的成品价值。虽然该单位只生产两种类型的灭火器,类型不多,但在翻看产成品入库单时却发现,水系灭火器容量最小的只有2L,大的却有35L甚至更大,相差近20倍;同样,干粉灭火器最小的容量只有0.5Kg,最大的有35Kg,相差70倍,这说明该单位生产的产品种类很多,不同产品的价格应该存在较大差异。
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灭火器的容量直接影响价格,不同型号的灭火器容量不同,价格也相差特别大。而统计人员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指标时,使用简单平均的方法,即将所有水系灭火器的销售收入除以水系灭火器的总销售量,得出水系灭火器的平均销售单价;将所有干粉灭火器的销售收入除以干粉灭火器的总销售量,得出干粉灭火器的平均销售单价。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又逐个用每个规格型号灭火器的销售数量分别乘以计算出的同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然后累计加总得出该单位当期工业总产值数据。很明显,由于该单位产品种类比较多且价格相差很大,用简单平均计算产品销售单价的方法不正确,人为虚高了销售单价,最终造成了数据填报错误。
按照制度规定,该单位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指标时,只计算产成品价值即可。而计算产成品价值必须先取得产成品数量和平均销售单价。产成品数量容易取得,但产成品价格应该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用销售收入除以产成品数量计算得来。由于产品规格品种不一,价格相差也很大,按照该企业统计人员的计算方法,容易导致数据不准确。
这类错误在实际检查中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产成品销售单价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用总销售收入除以总销量的计算方法取得平均单价,这种计算方法虚高了平均单价,影响了产值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工业总产值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口径、要求,在制度中均作了原则性解释和说明,但由于不同的工业企业因生产的产品不同、生产流程和工艺不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本案例中的情况,则应规定按照销售单价将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分类,价格相近的归为一类,每一类分别计算平均销售单价,并取得每一类的产品数量,然后再分别计算得出每一类的工业总产值,最后将所有大类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工业总产值数据。基层统计人员在填报统计数据时,不能按照一般规律,生搬硬套指标解释,应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时与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取得联系,对部分指标分析核算,防止数据错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以上这则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不仅对广大基层统计人员具有警示作用,也对基层统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统计人员在参加每年统计部门组织的年度统计工作布置及培训会后,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统计制度开展认真的再学习,全面正确理解指标涵义,保证计算方法正确和数据无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是要联系实际。统计制度中对各指标的解释,只是从原则性、总体上进行了明确,但基层统计人员在填报统计指标时,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找出适合本单位的计算方法,确保数据质量。
三是要加强沟通。统计人员在平时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统计制度的描述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自己不能理解的问题时,应主动与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科取得联系,在充分征求专业科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数据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