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统计局对某服务业企业进行日常统计执法检查。该单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财务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没有产业活动单位,主要从事电信增值等服务。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相关财务账,对该单位上报的2016年《财务状况》(F103表)数据核对时发现“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等多个指标填报错误,而且差错额和差错率都很大。经过对该单位统计人员询问得知,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错误是由于该单位的统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该统计人员接手统计工作只有几个月,对统计方面的业务不是十分熟悉,而且参加年报培训会时没有仔细听讲,统计制度领回来后也并没有认真学习。
经过深入询问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在统计人员选择上存在很大随意性,由此造成企业统计人员的不稳定,同时没有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交接制度。频繁的人员流动必然导致统计人员业务不精,人心不稳,统计工作衔接不好、交接不上,统计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稳步提升。而这些因素的溯本之源则在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缺乏对统计工作行之有效的监督。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很多企业统计人员希望通过政府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向企业经营管理者或相应部门主管反映新时期统计工作的繁重和复杂,希望统计执法部门能够给予企业管理者如何完善统计工作、配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建议和帮助。这反映出目前,在企业经济类型繁多、产权结构复杂的情况下,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法律意识不强,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作难度依旧相当大。
针对现实情况下企业统计人员流动较快,统计工作由会计、出纳等人员兼职较为普遍的问题,结合企业统计工作现状和统计部门的现实要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制度。统计制度建设是一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大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需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为此,基层统计调查对象不仅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而且还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上报、保密和档案管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严格遵循统计人员先交接、后调动的原则,在统计人员变动的情况下,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加强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核心和着力点。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统计的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提高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责任心。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提高数据质量,做好统计工作,无论是领导还是统计人员以及提供数据的相关人员都应该有较强的责任感。首先是领导要重视,尤其是统计负责人更要负起责任。不仅要把握数据质量,切实尽到审核报表的责任,更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求提供数据的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原始数据资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然后是统计人员要掌握统计指标本身的含义以及填报方法和口径,要清楚如何搜集统计原始数据。最后是统计人员对搜集上来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经过加工整理之后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