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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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2017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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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什么?
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如何公开?
答: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3.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应如何处置?
答:有权拒绝填报。
4.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答:《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1)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以核实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实事求是地填报统计调查表并提供有关情况;
(3)当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时,统计人员有权要求其改正。
5.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向统计调查对象表明身份。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6.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