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我是一名普通公民,通过新闻媒体我了解到: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请问国务院为什么要开展农业普查?
甄律师: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农村资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小李:哦,农业普查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甄律师: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研究决定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普查工作。在农业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小李:农业普查的普查周期和标准时点是如何确定的?
甄律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时期资料为普查年度资料。
小李:国务院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请问农业普查的内容有哪些?
甄律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村人口和资源的基本情况;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节水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情况;农村资产经营情况;农民收入与生活方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