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哪些行为为统计守信行为?
答: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守信行为: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遵守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四)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也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行为。
2.《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哪些行为为统计警示行为?
答: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警示行为:
(一)提供统计资料不及时、不完整;
(二)未遵守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统计资料报送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较轻;
(五)其他未遵守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3.《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哪些行为为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答: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警示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七)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