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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问答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     作者: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    2018年05月02日 【 】  【 打印】  【 关闭

  1.《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说的统计从业人员指哪些人?

  答: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指什么?

  答: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活动。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记录,包括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信用行为信息。

  (一)统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学历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包括:

  1.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2.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

  4.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

  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6.其他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3.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哪些类型?

  答:分为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